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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川府发[2010]34号 2010年12月21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蔬菜生产的优势,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一)确定菜地最低保有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人口人均004亩地的标准在郊区确定菜地最低保有量,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绘制菜地保护图,划定菜地保护区,建立档案、设立标牌。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及补偿机制,征占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按规定安排用于发展蔬菜生产。

  

  (二)强化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从2011年起,在全省大中城市实施保障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每年每个大城市选择2-3个县(市、区),每个中等城市选择1-2个县(市、区),全省选择30个县(市、区)组织实施。鼓励大中城市到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确保稳定的供应渠道。要充分发挥我省不同区域蔬菜生产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巩固发展攀西早市蔬菜、川南早春蔬菜、川西加工外销蔬菜、川东北特色蔬菜、川西高原秋淡蔬菜等五大蔬菜生产优势区。通过支持良种繁育中心、蔬菜设施栽培和产后商品化处理建设,对统育统供种苗实行良种补贴,新建、改造提升一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

  

  (三)提高蔬菜生产能力。进一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标准农田建设等各项涉农资金,加强以耕地质量、农田渠系和路网等为主要内容的菜地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机具补贴范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设施栽培,对新建大棚设施,按照不同的建设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在蔬菜产业强县培育县配套建设产地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和预冷设施。

  

  (四)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普及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支持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使用蔬菜新品种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强化技物配套。

  

  二、进一步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积极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积极发展以运输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降低生产风险和流通成本,促进蔬菜跨区流通和错季供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蔬菜市场服务与管理,增设零售网点,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开设蔬菜种植大户直销专区,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大力发展蔬菜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积极开展净菜上市,提升产品档次,方便群众生活。

  

  三、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服务组织建设

  

  积极发展20-30亩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蔬菜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大园区+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等生产模式,逐步完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良种、植保、农资、质检、金融、保险等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为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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