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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两个关键环节。制定蔬菜种植环境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并加强监测。完善农药等投入品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手段和能力。加大基地检测力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产地准出证明。加快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水平,促进蔬菜流通的包装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五、进一步加强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逐步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积极支持蔬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大中城市主要蔬菜批发市场,要设立电子大屏幕,滚动发布本地和全国各地市场信息,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六、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紧编制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我省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蔬菜产业发展的投入,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的信贷支持。鼓励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积极投保,有条件的地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强化蔬菜应急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积极应对季节性短缺、自然灾害短缺和突发性重大事件对蔬菜价格波动的影响,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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