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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特邀督察员:李景平(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太原电视台、太原人民广播电台。 主要职责:实施舆论监督,营造舆论氛围,设立百日攻坚行动专栏,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并追踪报道。 (八)责任追究组 组长:弓跃(兼) 特邀督察员:沈明(省环保厅环境监测防治处处长)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对各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工作组 1.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46个国控、33个省控、15个市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远程监控及派员驻厂等手段,进行全过程、全天候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偷排偷放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强化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环保监管和全天候监控,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停产治理企业停电或限电。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区2200多台燃煤锅炉燃料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管,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型煤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封存或就地销毁不合格型煤,禁止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1.对重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一电厂1025t/h和220t/h燃煤发电锅炉(各1台)、太钢发电厂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太化合成氨分公司1台35t/h燃煤锅炉、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水泥厂1条日产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日产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山西公路构件厂水泥粉磨生产线、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1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第一分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实施停产减法。 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50%混凝土搅拌站实施临时停产,对位于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混凝土搅拌站实施临时停产。 小店区政府负责对2家暖气片生产企业、2家洗煤企业实施停产; 迎泽区政府负责对2家石料场实施临时停产; 杏花岭区政府负责对5家锻造企业、2家石料场实施临时停产; 尖草坪区政府负责对1家钢铁企业、2家洗煤企业、4个水泥粉磨站实施临时停产; 万柏林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26家洗煤企业、1个水泥粉磨站实施临时停产。 晋源区政府负责对33家型煤生产企业实行关停或停产整治,对23家洗煤企业、1家水泥粉磨站实行临时停产,对扬尘、煤尘污染严重的太原市晋源区德忠储配煤中心、太原市建利通储配煤中心实行停产整治。 2.对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行限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二电厂限产15%以上、2011年1月起1台670吨燃煤发电锅炉实施临时停产,太化合成氨分公司限产50%以上、直至硝铵造粒塔不冒“白烟”、硝酸尾气排气筒不冒“黄烟”,山西恒通能源有限公司限产50%以上,太化氯碱分公司限产30%以上。 3.对停产限产企业实行断电限电措施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按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关停企业和停产企业断电限电工作。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接电、送电。 (三)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 1.暂停建筑施工工地污染作业 市城乡管委负责组织暂停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打桩、土方、拆迁、结构作业,个别重点工程确需进行施工的,必须达到绿色文明工地要求,并经市级城管、环保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规范化整治 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按照绿色文明工地建设要求,对所辖建筑工地环境进行整治,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负责所辖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