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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园林绿化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清理起尘渣土,对未完成绿化工程的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监督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环境整治。

  

  3.对周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制定周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标准,并监督实施。

  

  小店区政府负责重点对太原新客站、山西大医院等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与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和龙城新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施工工地交叉区域开展环境整治。

  

  迎泽区政府负责重点对长风东大街半山国际等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杏花岭区政府负责重点对卧虎山公园、东山石灰矿周边及涧河路、卧虎山公路、北涧河两侧道路进行环境整治。

  

  尖草坪区政府负责重点对三给、二电厂周围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以及新兰路、康西路、太宁路、泥屯路等进行环境整治。

  

  万柏林区政府负责重点对西铭、太古高速施工区域及窊流路等进行环境整治。

  

  晋源区政府负责重点对一电厂周围及旧晋祠路等区域进行环境整治。

  

  4.对城乡结合部“渣土围城”进行整治

  

  各区政府和龙城新区组织对建成区范围内砂堆、土堆、料堆、渣堆、煤堆等进行清理,重点对“渣土围城”进行彻底清理整治或覆盖,不能及时清理的采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5.加快供热工程建设,控制城中村燃煤污染

  

  市城乡管委负责监督集中供热扩网工程实施,拆除燃煤采暖设施。

  

  市住建委负责监督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龙城新区组织乡镇(街办)、村委会(社区)重点解决亲贤、大马、坞城、殷家堡、小马、嘉节、西里、菜园、旱西关、前北屯、彭村、新庄、南屯、南上庄、小店、南寨、光社、长江等18个城中村(或社区)燃煤污染问题。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1.强化道路保洁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城市道路保洁工作。组织监督各区政府对窊流路、西铭路、新兰路、恒山路、旧晋祠路等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实施扬尘整治。监督管理拉运渣土车辆,除个别重点工程外,一律停止拉运土方车辆审批,经许可的拉运渣土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2.实行交通管制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依法监管大型车辆、农用车辆、渣土拉运车辆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实施限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禁止不合格燃料进入市区。

  

  (五)市场污染控制组

  1.商品交易市场燃煤污染整治

  

  市工商局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及临街经营户燃煤整治,必须全部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采暖锅炉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马路摊点燃煤污染整治

  

  市城乡管委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马路摊点燃煤整治,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3.临街经营户燃煤设施整治

  

  市工商局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临街经营户燃煤设施整治,杜绝冒黑烟现象。

  

  (六)县市污染控制组

  

  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要制定辖区内大气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重点对辖区内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金属镁、暖气片、洗煤等行业及其它重点排污行业采取限产或临时停产措施(限产不低于市区要求)。对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经监测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实施方案于12月10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阳曲县政府要组织取缔非法石料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秸秆、树叶、垃圾禁止焚烧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组成新闻报道组进行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要设立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踪报道。

  

  (八)责任追究组

  

  市监察局负责制定攻坚行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到乡镇(街办)和具体单位。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日常监督与联防联控相结合,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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