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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政〔2010〕6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2010〕95号)精神,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

  

  严格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项支农资金、财政专项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重要作用,加强畜禽养殖基地、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肉蛋奶、速生蔬菜和冬春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自给率,提升“菜篮子”工作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进一步加强粮食、食用油、生猪、白条鸡鸭、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和投放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供应。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今年“两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物价部门制定《“两节”期间蔬菜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在市场蔬菜副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加大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在我市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鲜活农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引导标志,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对进入我市销售的蔬菜、肉禽等农副产品运输车辆,设立专门的农业用油专用加油机,保障车辆用油。“两节”期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在市区设立蔬菜肉蛋临时专供点,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市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适时联合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

  

  四、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

  

  对全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教育、财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学校学生的生活。物价、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长效机制,以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五、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价格监测预警重点监测点,强化价格预警功能。充分利用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密切监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确保数据科学准确。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示工作,定期在市级重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送相关价格信息及分析材料,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七、加强价格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对生产、收购、流通和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化肥生产流通以及其他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价格(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畅通价格诉求渠道,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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