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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接上页]


  八、严格控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市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行政手段。

  

  九、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由市价格调控办公室汇总各种价格信息,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稳定社会预期。

  

  十、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组织领导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稳定价格工作。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在市价格调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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