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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三)制定并依照员工技能培训方案组织培训; (四)依法缴纳各项中央和地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或持有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按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对来深建设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行业组织、培训鉴定机构等单位组织技能竞赛,与参赛者无劳动关系的,不得申请培训补贴。 第十二条 来深建设者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一)企业组织员工培训的,每名员工每年补贴100元; (二)获专项职业能力证的,每名员工每年补贴200元; (三)获职业资格证的,每名员工每年按级别分类补贴:初级450元、中级600元、高级750元、技师以上1200元。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十三条 来深建设者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一)属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特殊工种的(见附件1),按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100%补贴; (二)特殊工种之外的普通工种,按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50%补贴。 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深物价[1998]107号)执行。 其他劳动者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也可由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代为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格。通过深圳人力资源保障网(http://nmgpx.sz12333.com.cn/nmgldweb/login.jsp)填写并打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也可到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所领取《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本人填写后,到指定的鉴定所(见附件2)进行申报。受理申报的鉴定所应协助考生将信息录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系统,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 (二)提交申请材料。按就近原则,申请人可到指定的鉴定所(见附件2)或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社会保险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本人在本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及银行证明)等申报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受理单位应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公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在深圳人力资源保障网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五)支付补贴。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付。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格。通过深圳人力资源保障网,填报企业资料,打印《深圳市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加盖公章; (二)立户申报。按市、区人力资源保障事权划分,企业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见附件3)申报立户,提交《深圳市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企业提取支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按人力资源保障网上提供的格式)、2009年纳税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培训方案,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组织培训。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员工培训。 (四)补贴申报。通过深圳人力资源保障网,为来深建设者填报《深圳市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登记表》,经本人签字确认,提交立户办理部门。 (五)公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在深圳人力资源保障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