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精神,加快我省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四川是国家重要的钒钛磁铁矿战略资源开发基地,钢铁产业基础较为雄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和推动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产业发展战略定位不够准确,突出钒钛资源特色不够,资源优势未能充分转化成产品优势和产业优势;资源开发分散,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低;研发能力较弱,技术创新不够,一些关键技术瓶颈有待突破;工艺装备水平提升缓慢,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档次整体不高,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等。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是转变我省钒钛钢铁产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我省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认清形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转变钢铁产业发展方式 (二)突出钒钛特色。要突出钒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钒钛产品,提升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水平,尽快实现钒钛产业规模化、特色化发展。 (三)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我省钢铁产业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发展不足,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不能适应市场和发展需要,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从单纯追求量的扩张转变为“质”“量”并举和结构优化。因此,除国家和省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以前,不再核准备案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同时,要不断优化存量,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精深加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发展市场需求量大、档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钒钛钢铁及深加工产品,发展耐磨和耐高温高压的特殊钢、高强度和超高强度钢、特种铸锻件及合金等钢铁新材料,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四)坚持审批程序和准入门槛。新建和改造项目,坚持依法进行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组织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要强化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管理,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政策压力。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提升竞争能力。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2011年底以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以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具体工作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执行。 (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国家有关土地使用、差别电价、税收征管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并及时公布我省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名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规范省内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省级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研究提出实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采取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推动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企业技术进步;会同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奖励资金,并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各市(州)也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