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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23
【实施时间】 2008-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文体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州文体局、州公安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工商局 2008年1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网吧专项治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网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吧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违法违规行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网吧专项治理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网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网吧管理的措施、办法,并对网吧经营进行舆论监督,宣传报道诚信守法网吧,暴光网吧违规违法行为,定期报道各县市网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齐抓共管,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市要成立网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文体、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网吧管理实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州、县市综治委要将网吧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对网吧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重点整治,给予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电信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对网吧每日零时至八时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严格执行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网的规定

  

  网吧经营业主要严格执行上网实名登记。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没有实行实名登记的,发现一个处罚5000元,8名以上(含8名)未登记者,停业整顿15天,并处罚款15000元。一年内,累计发现有3次以上(含3次)未实行实名登记或一次性15人未登记者,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文化、公安等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按照法规确定的上限从严处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2006年5月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15000元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15000元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着力推进全州网吧存量市场结构调整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网吧业主规模经营。严禁网吧私自转让,不准变相审批网吧。谁违规审批,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私自转让网吧的业主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设备,并处1万元罚款。

  

  


  六、加大乡镇网吧管理力度

  

  乡镇网吧日常监管由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和乡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网吧违规经营的处理,属于公安部门处理的由乡镇派出所处理,属于文体部门负责的,由乡镇文体服务中心报县市文化体育部门处理。

  

  


  七、对全州网吧实施视频监控

  

  网吧视频监控由文体、公安、电信等部门组织实施。各网吧必须在营业场所及通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承担电信对其服务所需成本费用。电信部门为文体、公安建立视频监控平台,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费用按成本收费,由财政列支。

  

  


  八、加大对网吧网上内容的监管力度

  

  网吧经营者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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