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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65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关于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关于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关于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关于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贵阳市“一会两站”的建设水平,充分认识建设“一会两站”的重要意义和时代要求,扎实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拓展消费维权途径,不断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 建设模式,即在乡镇(街道)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行政村、社区和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一会两站”建设成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宗旨,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消费维权网络全员覆盖农村和社区,切实解决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努力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改善全市消费环境,进一步打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更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建立健全“一会”

  

  依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即“一会”,配齐配强“一会”会长和秘书长。会长由所在乡镇(街道)长(主任)兼任,会长任期与乡镇(街道)政府换届同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分会成员。秘书长由当地乡镇(街道)工商所长或管片工商干部担任。

  

  (二)全面建立“两站”

  

  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个“12315联络站”,“两站”实行合署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内,在辖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两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2-3人,站长由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由县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给聘任工作证件;成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村民(居民)代表组成。鼓励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机构设置比照行政村(社区)的模式设立。

  

  (三)成立“一会两站”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一会两站”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季泓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兵、市工商局局长张跃担任,市农业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建设标准

  

  “一会两站”应具备一块机构牌匾、一部联络电话、一个工作胸卡、一本工作簿、一套工作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基本工作条件。

  

  消费者协会分会要落实“六个一”的要求:“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消协分会和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街道)分会标识牌;“一证”,即持有县级消费者协会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机构或工商所办公地点合用;“一簿”,即使用统一规定或印制的投诉、举报登记簿文本;“一栏”,即在乡镇(街道)经济、文化中心、重要场所或市场、集市等人流较多的地点设置一个固定宣传栏,发布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

  

  “两站”建设要达到“四统一”的标准: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社区(乡村)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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