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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认真做好参保资格审核工作。(2009年10月27日-11月30日)。参保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留守工作处)以原企业为单位造表成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填报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情况。参保资料及参保花名册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国资委、监察部门审核。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国资委、监察部门配合,做好参保资格审核工作,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名单是否具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相关企业人员实行4家会审,逐一确认参保资格,防止漏报、虚报、造假的情况发生,并完善审核手续,做好备案及参保登记的基础工作。退休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核工作要求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办理参保手续(2009年11月-12月底前)。 1.做好参保登记工作。4家会审逐一确认参保资格后,参保登记所需的花名册,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参保登记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建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档案。 2.做好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工作。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工作。 (五)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同等待遇,原则上享受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待遇,即享受门诊、门诊特检特治及慢性病、住院医疗待遇,并确保2010年1月1日前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六)补助资金的申请。申请补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县(市)级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专户后,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或由当地政府指定赋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监察局联合向所在地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提出申请补助资金。市、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专户、并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再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或由当地政府指定赋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监察局联合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七)提出申请补助资金需要的资料(2010年1月-2012年12月底前)。提出补助资金申请需要如下资料: 1.申请文件(4家会签文件); 2.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相关文件(困难企业名称、人数); 3.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账单复印件); 4.《广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情况表》,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5.《广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单》,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6.《广西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单》,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7.《广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结算表》,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8.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八)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2010年1月-2012年12月底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将根据各市申请补助资金有关资料进行会审,提出初步意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对各市、县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配套资金到位、退休人员参保名单、享受待遇情况等。 (九)补助资金的拨付(2009年12月-2012年12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国资委、监察等部门,制定补助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在2012年底以前,按各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数额同比例给予补助。 (十)检查监督考核(2009年11月-2012年底前)。制定考核考评办法,按四部委要求,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监察等部门对各统筹地区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十一)自治区直属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办理程序。 1.自治区直属国有困难企业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1)书面申请。由企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