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20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兰州市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重要的信息传播工具,是现代广播电视传媒的主要途径,关系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防御阵地。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6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21号)精神,我市广电、公安、国安、工商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对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秩序的检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不少非法生产的数字卫星接收设施,通过各种销售渠道进入市场,在我市城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给农村广播电视 “村村通”工程和行政区域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建设带来严峻挑战。加之近期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和境外敌对势力有针对性的破坏活动不断加剧,个别邪教分子利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传播有害信息,对我市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形成直接威胁。为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信息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内紧外松”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入侵渗透,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的管理,维护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促进广播电视传媒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切断非法销售渠道。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走私、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商铺、店铺、摊贩,查堵私下销售、安装渠道,禁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市场的销售活动。特别要清查推销安装台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广告,并深挖其地下销货渠道。

  (二)撤销违法安装单位。重点整治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经营市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重新审核确定安装单位资质,坚决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安装单位。

  (三)集中清理整治城镇居民小区擅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同时,对农村私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结合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认真进行清理整治,纳入规范管理。

  


  三、任务与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权限,严格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做好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清理整治市场、商场、商城中违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任务,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组织力量彻底清查市、县、乡镇所有市场,追根寻源,取缔非法销售活动,没收销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所谓“山寨机”等非法生产销售的卫星接收设备,制定监管办法,落实定点生产、定点销售的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和短信等媒介推销卫星接收设施等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二)清理整顿卫星接收设施安装市场的任务,由市广电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重新审批卫星接收设施安装资质,清理无《卫星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非法安装单位和个人,实行只能为持卫星接收设施购买证明的用户提供定点安装服务的制度,建立安装服务业务申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清理整顿住宅小区居民、农村农户和道路、城郊单位、商户、山庄、小企业等违规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任务,由市综治办和市广电局共同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市委宣传部配合。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联合力量,集中进行动员拆除和强行拆除。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清理整治任务,依靠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进行整治,建立监管机制,制定补助、奖励和处罚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和工具,完善日常监管体系。对确因需要且符合条件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要纳入管理,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市广电网络公司和县区广电局要做好服务,妥善解决老百姓看电视难的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