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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20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清查拆除非法擅自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卫星接收设施,严厉打击地下兜售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是国家安全局、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市广电配合。积极查找线索,追查广告信息,抓堵境外卫星接收设施地下倾销团伙和窝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结合住宅小区清查工作,排查违法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住户,强制拆除和没收卫星接收设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惩处。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组织安排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掌握政策法规,分解任务,广泛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齐抓共管、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根据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各自承担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任务,突出重点,全面高效、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表彰奖励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及时检查遗漏工作,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专项整治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冰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李森洙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周丽宁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王俊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明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610”办公室主任

  张正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谢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局局长、市广电总台总台长

  何志诚 市广电局正县级干部

  杨宪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武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学明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成贵喜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俊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明泉、何志诚、杨宪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沟通情况。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市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各级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过问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责任,解决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动态,研究部署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做到常抓不懈。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科学管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科技等综合手段研究处理问题。要区别对待违规收看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收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以及在广播电视覆盖区域内和不在覆盖区域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情况,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处罚的要没收处罚,该批评教育补办许可手续的要补办,严厉打击利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从事邪教和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地下销售活动。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主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运用板报、通告、宣传单、幻灯、广播等形式,深入住宅小区、农村集镇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说服群众主动配合集中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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