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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国有资源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部分市、县适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不够明确,对资源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省部分国有资源无证、无序开发使用和损失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和节约、集约使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力、提高政府调控能力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生态省建设、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创新特区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建立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努力通过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使之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新增长点。 二、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为目标,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 3. 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5. 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三、加快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步伐,分类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一)加快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步伐,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 1.拓展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对以经济功能为主,以市场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国有资源开发和使用,包括国有土地、矿产(包括河砂、石料等)、海域、地热水、矿泉水、森林和城市公共资源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开采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在符合国家使用规划和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除公益事业需要外,应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将资源使用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为有偿取得的“单轨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 2.健全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以市场化机制配置资源的方向,除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对各类国有资源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公开竞争、协议转让等方式有偿出让。对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要制定有关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拍卖、挂牌等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加快培育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市场体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统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市场运作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平台,促进国有资源的规范、高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