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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09]30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09〕30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促发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先点后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申报及发证程序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要求完成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工作后,必须运行3个月以上的时间,经过自评和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提出考评申请。申报三级经县局审核直接向市安监局报送,经考评达到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市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报省安监局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申报二级经市安监局转报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经考评达到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考核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负责对全国的考核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省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二级、三级考核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不定期对二级、三级考核机构进行抽查,市安监局重点对三级考核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各级考核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由省安监局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

  考核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有不少于6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人员(设区市安监局的考核人员资质由省安监局负责考核并进行备案),其中聘请有资质的考评员不少于3名(最少有1名副高职称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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