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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依法取得安全许可,且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的从业单位,原则上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可不进行安全评价。 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时,可按下限交纳。 ③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时,可优先推荐。 (2)依法取得安全许可,但在规定期限内尚未达标的从业单位,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对已经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但在规定期限内尚未达标,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达标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得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