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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09]30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依法取得安全许可,且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的从业单位,原则上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可不进行安全评价。

  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时,可按下限交纳。

  ③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时,可优先推荐。

  (2)依法取得安全许可,但在规定期限内尚未达标的从业单位,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对已经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但在规定期限内尚未达标,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达标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得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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