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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金融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0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区羊绒产业的冲击,有效解决农牧民卖绒难问题,保护和振兴羊绒产业,提高羊绒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羊绒临时收储 (一) 收储原则:由企业收储,向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选资产在5亿元以上、资信情况良好、产业链条长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承担收储任务。有关金融部门按企业收储任务给予贷款,产生利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收储任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收储企业规模、消化原绒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来确定。收储范围主要是区内生产的16微米以下优质白羊绒。 (二) 收储时间:根据目前国内外羊绒市场的销售形势,暂定收储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羊绒。 (三) 收储企业和任务分解:依据常年羊绒产量和2008年积压的羊绒量,每年预计收储羊绒6000吨以内。确定由鄂尔多斯市收储4000吨以内,(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储3000吨以内,内蒙古东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收储1000吨以内);包头市收储1000吨以内,(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收储1000吨以内);巴彦淖尔市收储1000吨以内(维信内蒙古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收储280吨以内,内蒙古春雪羊绒制品公司、内蒙古浩森羊绒制品公司、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公司、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各收储180吨以内)。 (四) 收储和监管方法:由放贷银行按照规定审查承担收储任务企业的资信情况和承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收储企业按要求收购羊绒,入库后由企业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农牧业、财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季度末对羊绒收储企业的原绒进货量、成品加工量、无毛绒库存量进行实物和帐面审核,由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对企业收储库存羊绒进行公证检验,出具公检证书。根据检验检查后企业每季度实际库存量进行贴息。羊绒收储实行动态管理,对难以完成或不能履行收储任务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整。 (五) 贴息计算和支付办法:每季度进货量减去成品加工量为实际库存量,核实后的库存量按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总额。贴息资金及公检费用由自治区和有关盟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每半年统一拨付一次贴息,年终据实上划盟市承担部分。贴息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1年底结束。 二、建立羊绒价格形成机制和中介服务组织 (一) 建立羊绒收购以质论价的价格机制。这次羊绒收储实行优质优价,按照国家标准小于 14.5微米的特细型羊绒每公斤收储价格不低于400元;14.5微米-16微米的细型羊绒收储也要拉开价格档次,优质优价;大于16微米的粗型羊绒,不列入收储贴息范围。 收储结束后,要继续完善优质优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长效的优质优价收购制度。 (二) 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鉴于目前我区农牧民饲养的山羊等级混杂,各规格产量都有并且不成批量的状况,要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建立羊绒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为本组织社员的羊绒进行分级打包,经公证检验后,直接与收购企业进行谈判和销售,形成工牧直交的销售方式,减少中间环节,还利于民。要逐步探索加工企业与基地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要积极培育自己的羊绒生产基地,并通过合作组织参与基地建设和品种改良,为农牧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作基地。 (三) 建立完善种羊和羊绒质量鉴定中介机构。自治区家畜改良站承担种羊质量检测鉴定任务,在羊绒主产区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羊绒质量第三方检测鉴定工作。 三、加快绒山羊良种育繁体系建设 (一) 实施“保种”工程。我区现有三大优质白绒山羊品种,分别是内蒙古白绒山羊、罕山白绒山羊和乌珠穆沁白绒山羊。其中内蒙古白绒山羊又包括阿拉善、阿尔巴斯、二郎山白绒山羊三个品系,是我国也是全世界最优质的白绒山羊品种,必须加以保护。以内蒙古白绒山羊的三个种羊场及罕山、乌珠穆沁种羊场为龙头,坚持本品种选育,严禁引入外血,建立清楚的血缘记录。选育特级一级公母羊建立核心群,用特级一级公母羊开展人工授精和自然本交,提高质量扩大数量,巩固遗传特性,逐步扩大纯种羊存栏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