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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9]176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9〕176号)


  

  八步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我市新建的汽车客运总站将于2009年10月28日落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2日起对进入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实行分流。为确保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如下:

  组 长:

  毛绍烈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震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良干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曹来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阳陈湘 市市政局局副局长

  邓 乐 市工商局副局长

  翟献全 市卫生局副局长

  冼瑞升 市信访办副主任

  黄伟峰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谢明伟 市广电局局长

  叶纪银 贺州日报社社长

  李 耕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海洋 市运管处处长

  陈北坤 八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绪雄 华安汽运公司总经理

  谢贵才 益民汽运公司总经理

  王德昌 桂东汽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黄震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耕、黄海洋同志兼任。

  


  二、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客运班线车分流工作

  (一)市交通局、运管处负责做好企业、经营者思想工作,使其按划定站点进站经营;与区内外交通、运管部门及相关客运企业沟通,及时组织运力疏导滞留旅客;依法处理分流后不进站经营的企业和客运班线车辆;为贺州市新客运总站办理经营许可手续;2009年10月31日前组织辖区各客运企业召开分流工作动员大会;在进入市区各主要路口设立“禁止在车站外上下旅客”标志牌;组织城区运政执法队对市区客运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二)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好分流当天现场(新客运总站、客运服务东站、客运服务西站)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置。

  (三)市交警支队负责在进入市区各主要路口设立客运班线车辆禁行标志牌;实施交通限行管制,除进入客运服务东站的客运班线车辆和从东球、新莲、厚田进入客运服务西站的客运班线车辆可途经八达路进出市区外,禁止其他客运班线车辆进入市区及八达路部分路段(光明大道与八达西路交汇处至贺州大道与八达中路交汇处路段)行驶;对分流当天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现场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周边道路畅通。

  (四)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根据市区因客运分流引起的客源流动和集散情况,合理安排公交班线营运,加大发班密度,方便群众出行。

  (五)由市交通局牵头,从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局、工商局以及八步区直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原贺州市客运服务总站的停止使用和清理贺州公路局对面的信都线发车点、广安大厦的梧州线发车点、八步大桥的贺街线发车点、八达大厦旁的里松线售票发车点以及客运总站门前的公会线发车点等5个站外临时发车点以及各客运站周边的摊点、违章建筑物。华安汽运公司、益民汽运公司、桂东汽运公司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六)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医院在分流当天派出医护工作组,对分流现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七)市信访办负责做好因客运分流可能引发的集体性上访的接访工作。

  (八)市广电局、贺州日报社负责做好《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的宣传报道以及分流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贺州市新客运总站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办好经营许可手续证照。贺州市新客运总站、客运服务东站、客运服务西站要做好车辆进站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各进站营运客车的发车卡位、发车时间公布和宣传工作以及新客运总站站前广场出租车候客点的划定工作,并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站管车”的职责,对进站车辆按时配客发班,做好服务工作。

  (十)华安汽运公司、益民汽运公司、桂东汽运公司以及进入贺州市市区从事班线客运的企业,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分别召开本企业进出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承包业主、司乘人员动员会,根据《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的要求,按照指定的客运站、卡位、发车时间进站配客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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