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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阶段(11月8日-14日):为自查阶段。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自查。同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排查和分析,查找真正原因。要形成自查报告,提出解决对策和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11月15日-30日):为整改阶段。对工作纪律“散”、工作作风“飘”、工作效率“低”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形成总结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将适时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回头看,对自查不到位、整顿流于形式、效果一般的单位,将要求重新进行整改。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加强政府机关纪律作风、效率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直接领导,自查自纠;要确定具体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机关纪律、作风和效率建设与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建立人民满意政府结合起来,充分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机关自身建设。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确定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以真实可信的工作成果推进政府机关纪律、作风和效率建设。 (四)完善制度,常抓不懈。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其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章制度,通过完善、严谨、科学的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