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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0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健全领导机构。自治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市、县(市)、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组织、指导、协调、发动、宣传等工作。要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专门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公安、民政、测绘、纠纷调处、法制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户籍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

  (三)搞好指导与成果验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及时掌握各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事登记发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核实验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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