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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8--2009年,全市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000余台,新增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3000余人。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机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突出,农机事故发生率不断上升,给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为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从2009-2011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2011年,全市共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区,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5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建设,在全市广大农村营造浓郁的创建“平安农机”氛围。

  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人、操作手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人持证率稳定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等“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标准:

  1、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使用、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业(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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