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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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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上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定期发放宣传材料。

  5、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备。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区、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发布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教育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安全监管、公安(交警)、财政、交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各级创建工作专班要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层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目标落实到区、乡(镇)、村和农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或农村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警)、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建立“队站联勤”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整合投入资源,建立保障机制。“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范围大,任务重,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投入作保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积极整合现有投入资金,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季度向上一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每年底上报工作总结。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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