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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01-21
【实施时间】 2008-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牧民培训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培训任务:计划2008-2011年培训32万人。每年培训8万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6万人,要突出农村牧区初高中回乡青年的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力争到2011年初高中回乡青年培训面达到90%以上; “雨露计划”培训1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1万人。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输出就业率达到 80%以上,劳动力培训后取证比例达到40%。

  2、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广大农牧民,突出乡村干部、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妇女以及村级防疫员、信息员的培训。特别是农村牧区女性劳动力的培训面要达到40%以上。

  培训内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分专业、按需求开展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设施农牧业、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水产养殖等技术的培训,以及“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培训、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主导产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途径:以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为重点,采用专题培训班、送科技下乡、“手把手”、“面对面”培训等方式,充分发挥县乡农牧业科技推广部门、星火科技培训基地、农广校等的作用,加强农牧民培训。同时注重发挥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龙头企业等在实用技术培训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科技培训。

  培训任务:计划2008--2011年培训250万人次。每年培训农牧民62.5万人次,其中,普及性培训60万人次,农牧民技术骨干4000人,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1.6万人(该项目每年在 400个村实施,每个村培训40名专业农民),星火科技培训5000人。

  3、农牧民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以农牧区种养业大户、农牧区经纪人、村组经济能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

  培训内容:以规模化种植养殖、制种、水果栽培及蔬菜、食用菌、花卉种植,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牧业信息化、乡村旅游等为主要创业项目,以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和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创业实践为主要内容。

  培训途径:采取启发式、互动式、师傅带徒弟、请进来走出去、顶岗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将其培养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种养殖大户和农牧民企业家。承担单位以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州县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为主,同时,充分利用农牧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资源。

  培训任务:计划2008-2011年培养2000人。每年培养500人。

  4、生态保护与建设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的农牧户,生态移民,经济林、苗木种植户等。

  培训内容:以草地保护、草地围栏、划区轮作、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原鼠虫害及毒杂草防治技术,以及林木育种、林草种植、造林地抚育管护、经济林种植技术、发展后续产业技能等为主要培训内容。

  培训途径:主要依托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开展培训,提高农牧民的生态环境意识,使其掌握一定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技术、技能。

  培训任务:计划2008-011年培训4万人。每年培训1万人。

  


  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确保农牧民科技培训取得实效

  (一)明确分工,狠抓落实。成立全省农牧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农牧厅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分解年度培训计划,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全省培训经费安排方案,组织省级农牧民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组织对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编发培训工作信息,指导各地开展农牧民培训工作。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由省农牧厅牵头实施;星火科技培训由科技厅牵头实施;农牧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雨露计划”由省扶贫办牵头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实施;农牧民创业培训由省农牧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培训由省林业局牵头实施;省人事厅要积极履行在人才工作中的职能,支持和推动农牧民科技培训;省教育厅要充分发挥本系统教育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农牧业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在省内大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藏毯设计、染色等特色专业班;省财政厅要加大农牧民培训投入力度,确保培训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将农牧民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建立跟踪考核评定制度,推动农牧民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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