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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 一、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二、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批。 三、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审批。 四、省属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 五、省属企业投资设立子公司核准。 六、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审核。 七、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审批。 八、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批。 九、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审批。 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年金方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