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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10-25
【实施时间】 2009-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初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对国庆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一次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排查确立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各地要在冬防期间解决一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8日)

  

  1.冬防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成立督查检查组,对本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办已确立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公安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村屯、居民小区,特别是弱势群体居住的住宅、敬老院、托老所和出租屋等进行检查。

  

  2.冬防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确立和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志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奇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勇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冬季防火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 任:王 勇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王志力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鞠俭峰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判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高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任务。在冬防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国庆消防保卫阶段检查发现的隐患,开展隐患整治回头查活动,有效防止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反弹。

  

  (三)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规范用火用电行为,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坚决打击纵火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柴草堆垛火灾事故多发势头;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社区和村屯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居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向较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连片大火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冬防期间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高潮。结合当地消防形势和火灾特点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119”宣传方案,组织发动各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广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村民消防法制意识,防控人为纵火案件发生。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丰富消防宣传内容,使更多群众通过宣传活动,真正掌握简单实用的灭火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单位消防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汇报冬防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冬防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董斌峰,联系电话:0432-62508413,邮箱:zdk_xf@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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