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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市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业务经办规程,理顺经办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和业务档案完整,避免医疗保险基金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要加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完善基金管理内控机制和欺诈防范机制,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两定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指标和基金收支情况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了解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对各市市级统筹工作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和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进展情况在全区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