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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组织灭治、制定制度及收费标准、健全机构和建立网站阶段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1.宣传发动(2009年11月至12月)。 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南省白蚁防治工作方案》,发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白蚁防治工作。 2.开展白蚁危害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 12月1日至2010年3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在本行业内开展全面的白蚁危害调查摸底工作,查清白蚁种类和危害情况,绘制白蚁分布图,建立白蚁防治档案,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调查摸底情况。 各市、县要对本地区各类蚁害场所的白蚁危害情况进行自查,发放《白蚁防治危害调查表》,建立白蚁危害档案。 各市、县蚁害场所既有项目白蚁灭杀工作方案由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制定,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蚁害场所既有项目白蚁灭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批转后实施。 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按工作方案组织白蚁灭治工作。灭治中禁止使用对人居环境有严重危害的药剂。 3.制定工作制度及收费标准(2009年12月至 2010年6月)。 各市、县政府及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6月 30日前完成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制度的制定或完善工作。市、县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管理制度要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直各有关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实施。 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白蚁防治和质量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暂行),规范防治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4.健全机构和建立网站(2010年1月至12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设立省白蚁防治研究机构,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设立省白蚁防治监督检测机构,协调省物业管理协会设立省白蚁防治专家委员会。 省白蚁防治研究机构负责白蚁防治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新药物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白蚁防治信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白蚁防治技术工作,完成白蚁防治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 省白蚁防治监督检测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白蚁防治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验收,协调处理白蚁防治企业与业主的白蚁防治质量纠纷。 省白蚁防治专家委员会参与白蚁防治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负责起草白蚁防治业务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参与白蚁防治招投标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白蚁防治信息管理网站,公布白蚁防治行业管理法规、文件,建立白蚁防治企业信用档案和白蚁防治信息档案。白蚁防治信息档案包括各类蚁害场所的预防处理、防治时间、用药种类、防治维护经费、维护单位、维护期限,以及后续灭杀等。 (二)检查整改、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月 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1.各市、县对新建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采取预防处理措施的,限期整改。组织白蚁防治企业对调查摸底的各类蚁害场所既有项目进行灭治,清除白蚁孳生场所。 2.省直各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新建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情况、白蚁危害场所既有项目灭治工作及清除白蚁孳生场所工作进行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调省白蚁防治监督检测机构和省物业管理协会及省白蚁防治专家委员会对白蚁防治质量进行抽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白蚁防治企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对弄虚作假签订白蚁防治合同而未实施白蚁防治的,或白蚁防治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企业白蚁防治资质。 3.各市、县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市、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对白蚁防治药剂的供销情况进行检查。省农业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省直各有关单位制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含白蚁防治强制性预防处理、质量监督),制定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和白蚁防治质量检测验收规范。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1. 省直各有关单位发布本行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类蚁害场所的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测验收规范和新建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