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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2009—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2009—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前,全省各市、县普遍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并将保障范围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07]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2007]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建保[2009] 9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统筹考虑政府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需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水平。 3.稳步推进,力争提前。在依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提前安排保障计划,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进度。 4. 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对各市、县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加强监督考核。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以及保障资金筹措工作。 5.地方投入为主,省级加大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省政府设立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9年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14.6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1.89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78万户(各设区城市任务分解见附件)。完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二)分年度工作任务。 1.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4.76万套 (其中棚户区改造解决2.9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7万户,解决6.03万户城市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2.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92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解决2.49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0.84万户,解决4.76万户城市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3.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2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解决1.8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0.67万户,解决3.8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保障方式、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积极开展实物配租,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困难。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确有必要的可以实行相对集中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