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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舟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舟政发[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开拓大型钢结构、港口机械等非船产品市场;利用修造船企业现有设施设备,以浙江大舫船舶修造公司、舟山龙山船厂、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试点开展绿色拆船业务,在选址合理、环保安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拆船业发展。

  

  (八)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增量投入促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区域船舶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切实抓好在建重点项目实施,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强化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程,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对正在洽谈的海洋工程装备、大型修船、船用配套设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审批核准,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开工建设。

  

  (九)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现代生产模式、快速搭载、精度控制等新工艺研究,提升工艺工装技术水平,以存量提升促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实施舟山金海湾船业30万吨vlcc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扬帆集团有限公司高端化学品船设计建造项目、浙江欧华造船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浙江盘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豪华游艇研发建造项目、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建造17.6万吨散货船壳舾涂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中船重工船业、五洲船舶、正和造船、增洲船舶增添关键生产设备提升建造能力等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实施浙江扬帆通用机械新增轴舵系加工线技术改造项目、浙江欣亚磁电船用配电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浙江大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开发新型药芯焊丝及船用焊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水性环保船舶涂料技术改造项目、浙江富捷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特种型材生产工艺改造项目等,提升船用配套产品档次和生产能力。

  

  (十)完善船舶行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船舶设计研发机构、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人才资源引进培育服务机构等区域性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国际级认证机构、国内外知名研发设计机构、国际知名船级社等船舶中介机构和高端生产性服务机构;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船舶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支持金海湾船业、扬帆集团、欧华造船、常石集团、舟山中远船务以及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海洋工程与船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支持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舟山海之帆造船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舟山船舶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研发设计大型化、高端化船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业务;支持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加快建设“船舶经济研究所”、“船舶与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和“船舶工程技术实训基地”,开展现代造船技术与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培养中高层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支持市质量技监局加快建设省级船舶工程重点实验室,开展对船舶基础材料进行检测工作;支持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和舟山船用商品市场拓展业务,培育发展船用钢材、船用电缆等大宗原材料市场;开展与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合作,提升舟山船业博览会档次,努力把舟山船业博览会办成国内外知名展会。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建造船项目。

  

  今后三年,各级发改、国土、海事、海洋、环保、港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建设项目。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重新规划生产布局并需改建、扩建或升级的项目,须先报经市政府同意,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强造船企业生产准入管理。

  

  贯彻执行《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cb/t3000-2007),实行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制度,在 2010年前完成对现有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分级分类评定工作,整治一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推进船舶工业企业的整合重组。对经验收符合《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和规划要求的企业,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制定出台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资产划转、债务合并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和富余人员安置等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引进央企和国内外财团兼并重组现有船舶企业;鼓励优势船舶企业重组中小型船舶企业和困难企业,培植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中小船舶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中间产品制造;鼓励船舶企业相互联合重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建立战略联盟,建设大型修造船企业;支持骨干造船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公司组成战略联盟,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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