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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免费开展公共实训鉴定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结合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各项优惠措施,通过承担政府培训项目等方式,规范合理地获得政府公共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的支持。暂不具备条件开展免费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对所提供的服务可向当地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适当收取培训或鉴定成本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管理,支出通过预算申请。 三、探索多种建设模式 (八)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本着集约化和方便劳动者的原则,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规划建设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是依托现有培训资源进行改建升级。选择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较好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按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集中投入资金对现有实训鉴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设备配备水平,扩展培训鉴定功能,从面向校内实训为主转向校内校外兼顾,以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为主。 二是利用现有培训资源整体转换。选择发展受限但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的技工学校整体转化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按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组织规划建设。 三是择址新建。有条件的市地可选择新址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全新高水平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可以结合职教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项目的建设,将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纳入整体规划,配套建设。 四、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九)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从高技能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以及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资金中筹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资金。将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人员工资等应积极争取由当地政府财政的全额拨款,确保队伍的稳定和事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就业再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积极争取企业支持。加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企业支持。由企业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设施设备并保持技术更新,由实训基地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为企业提供实训服务或给予企业实训教室(车间)冠名权。也可以通过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展售后服务人员的高新技能培训,将企业办社会的资金和设施设备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达到合作共赢。 (十一)多方争取社会融资。各地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评估合格后,省厅将积极帮助其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的项目,以获得相应贷款支持。各地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十二)鼓励社会或个人依法捐赠,对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提供资金、实物或其他支持。 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十三)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培训设备标准和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水平,有效使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资金,配置先进、适用的实训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 (十四)有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内部监控。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监管责任到人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功能 (十五)加强指导。规划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不是新建技工院校或者培训机构,也不是对现有实训鉴定资源的简单扩充,而是要按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进行重新定位和规划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原则上由各市地建设,既可以集中建在一个地点,也可以根据本地区产业分布和培训资源分布特点进行布局,还可以在管理和服务都能够到位的情况下,依托现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专业建设。 (十六)强化功能定位。省厅对各地建设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将分为国家、省和地方三个层次,对部分中心城市建立的功能完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由省厅加挂黑龙江省(地名)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中心名牌,对特别突出的,将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中国(地名)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名牌,形成国家和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