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发改能源[2010]164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力设施的新建与改造,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农网改造升级兼顾农村地区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千伏以上以单个项目、35千伏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第六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技术标准按国家能源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国能新能[2010]306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

  

  第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 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积极争取国家安排项目资本金,同时鼓励省电力公司自筹资本金。银行贷款由省电力公司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章 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为目标,组织省电力公司和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期3-5年),提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主要任务、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电价测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并在每年底前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委备案。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投资重点,以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升级年度计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全省计划。申报前省电力公司应对年度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35千伏以单个项目、35千伏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十三条  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在可靠详实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等内容,并按要求做好国土、环评、规划、水保等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电力公司组织申报,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投资规模、支持重点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在落实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计划实施的必要性

  

  (三)本年度计划实施目标,包括改造面、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等。

  

  (四)本年度计划总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自有投资、银行贷款等),并分电压等级列明各自所需投资;

  

  (五)本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分电压等级列明各自建设内容;

  

  (六)项目明细表,明确项目个数、涉及的县级行政区个数,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35千伏以上项目应明确到建设地址,35千伏及以下项目应明确到县域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