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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0、案卷归档及时。 二、当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有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有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清单; (四)有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条、款、项); (五)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行政许可需收取费用的,应使用合法票据并保留存根; (七)作出当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将决定书存根作为案卷存档。 江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基本标准 一、 主体合法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四类:一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是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行使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违法事实、性质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二)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一)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三)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 四、 程序合法 (一)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由两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五)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报批程序。 (六)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七)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履行了移送程序。 第二部分 文书规范标准 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 立案阶段 立案审批文书 (1) 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2) 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情记载; (3) 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4)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5) 立案符合规定的时间。 (二) 调查取证阶段 1、检查(勘验)笔录 (1) 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2) 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3) 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4) 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5) 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6) 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2、询问笔录 (1) 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2) 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 (4) 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 (5) 有承办人员表明身份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6) 笔录有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内容及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7) 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文书 (1) 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2) 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3) 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 (4) 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