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印发《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旅游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提高旅游规划执行力,维护旅游规划严肃性

  (十七)认真执行旅游规划。批复后的旅游发展规划,由各级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都必须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旅游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涉旅资金将重点支持已纳入旅游规划的建设项目。

  (十八)切实维护旅游规划严肃性。必须强化旅游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有效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经批准后的旅游规划由本级旅游局具体协调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调整,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备案,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主要产品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准单位予以审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