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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9]198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农牧厅、省公安厅二○○九年十月)

  


  为切实加强全省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以下简称“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有效解决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的措施,全面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能力”。随着我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和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各类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数量的快速增长,为发展农牧区经济和增加农牧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省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农牧民收入不高,乡村公路运输不完善、通行条件低、农牧民出行难等客观问题依然存在,拖拉机依然是农牧民出行、农村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年检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农机安全生产安全隐患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农机安全生产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极其重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性。针对农机量大面广,流动分散,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的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农牧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有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问题

  

  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工作优势,按照“各级政府总揽,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一是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以“五整顿、三加强”为主线,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对农机安全监管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为龙头,乡镇农机站为骨干,村级组织及农机合作组织为依托,村农机安全员为基础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乡村要建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安全信息台账,并与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农村道路的失管失控问题。

  

  


  三、规范牌证管理,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三令两规范”, 切实加强源头控管。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拖拉机不予登记,严禁异地拖拉机注册登记;二是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关。驾驶人培训必须学满规定的学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试,杜绝给不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三是严把车辆检验关。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保障被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达到安全行驶的技术标准,防止由于机械故障造成农机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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