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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以财政补助为引导,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充分整合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同时通过创新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改造。 三、中低产田地改造范围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水利设施不配套、保土保水保肥不达标的山区、半山区田地,是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重点范围,坝区田地根据情况适当兼顾。25度以上坡地一般不纳人中低产田地改造范围。中低产田地改造要统筹规划,尽量避开城镇、公路、铁路,工业小区等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用地区域。 (二)建设标准。中低产田地改造以治水改土为中心,培肥地力为基础。将中低产田地划分为坡耕型、缺水型、渍涝型等3种类型,结合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通过改造使中低产田地耕作层达到18厘米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 2%,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实现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目标。 ——坡耕型。主要特点是耕作面坡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土壤养分含量低,石砾多,耕性差,土壤蓄水少,跑水、跑土、跑肥严重。改造的主要内容是以土地整形为主,将25度以下的山坡地改为梯田或台地,实施配水工程和生物篱固土梯化工程;采取等高分割、降低坡度、砌石垒埂、平整土地,配套路、沟、池(窖)、管道等工程措施,使坡耕地台面宽达到3米以上,坡度降到5度以下。结合种植生物篱等生物措施,蓄涵水份,固土护坡。大力推广深耕深松,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聚土垄作,合理间套种,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技术措施,熟化土壤,固土保墒,提高耕地土壤保水保肥能力。 ——缺水型。主要特点是缺乏灌溉设施,无灌溉保证,不能正常供给作物生长发育所需水分,属于典型的雨养农业。改造的主要内容是修建和完善灌溉设施。一是坝区水源充足的地方,完善田间渠系配套,做到渠、路、桥、涵、闸配套和土地平整,达到能排、能灌、能机耕,实现旱地变水田,形成“沟成网、田成方、路相连、渠相通”的标准农田。二是山区有水源保证的地块,先进行台(梯)地改造,再配套建设田间蓄水池和管网工程,采取管池结合,通过管道、沟渠引水,修建蓄水池,铺设地下管网,做到集蓄提引并举,使有限水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实现旱地变水浇地。三是水源不足和无水源的地块,积极推广集雨补灌技术,充分利用降雨和山区零星水源,加强小水池、小水窖建设。 ——渍涝型。主要特点是土壤常年地下水位高,土壤冷浸或处于低洼地带、排水困难,土壤温度低,土烂泥深,还原物质过多,有效养分缺乏。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完善田间排灌渠系,实行工程排水,降低地下水位,防除冷浸积水或锈水,提高土温,改善土壤结构。 四、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中低产田地改造实施面积广、资金投入大、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等实际,省委决定由主要领导作为联系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中低产田地改造,要遵循自然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造模式。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选准区域经济发展最急需、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有利于形成支柱产业、最能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力求建成一个项目、带动一方发展。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系统管理职能和部门间整体联动效应,形成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条块结合、有分有合的工作格局,确保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编制规划。规划编制以国土部门最新核定的2008年底全省常用耕地面积为基数,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专项规划,摸清土壤状况,把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块,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由州(市)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初审汇总,报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备案。规划要坚持科学布局,把中低产田地改造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要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配套协调,把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结合起来,把长远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增强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确保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统一,图纸与实地相统一,规划区域、建设区域和检查验收区域相统一。规划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乡镇为实施单元,集中连片、分区推进,做到改造一片,规划和图纸上就销号一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