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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

[接上页]


  


  七、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从资金供给、资金投放、周转效率、债务风险水平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和监测领域,认真分析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重点关注到期债务,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要从业务源头开始加强预警监测,密切关注上下游产业现状,监测、评估重要客户的资信水平与支付能力;加强担保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担保,跟踪了解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对代偿风险较高的担保事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密切关注子企业资金状况,对债务负担重、营运资金紧张、资金链脆弱的子企业要加大监控力度,防止局部资金链条断裂产生连锁反应,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企业出现资金危机,要及时报告。

  

  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特别是资金管理工作,认真防范财务风险。要严格按照《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规定,对非生产用大宗物品购置、对外借款、对外捐赠、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向国资委履行报告或备案手续。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理财责任,做好资金筹划,把好支出关口,维护资金平衡,确保资金链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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