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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办字[2009]120号
【颁布时间】 2009-10-21
【实施时间】 2009-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120号)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我厅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作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制作了《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使用。

  

  统一全省农业部门行政许可文书,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厅机关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使用《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各设区市农业(水产)局、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请参照本格式(样本),制作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并认真贯彻执行,保持全省农业行政许可文书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江西省农业厅印制

  

  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6、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7、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8、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9、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0、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1、行政许可听证报告

  1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4、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7、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

  18、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19、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20、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21、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22、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23、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

  24、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25、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26、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7、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28、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2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行政许可

申 请 人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承办人: 年月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请你(单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  日起受理。

  

  
(公章)

  年月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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