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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办字[2009]120号
【颁布时间】 2009-10-21
【实施时间】 2009-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接上页]


  
(公章)

  年月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  日受理。经审查,

  

  不予延续许可的理由: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不予延续你(单位)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 ,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拟变更

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

编  号

 

行政许可类别

 

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人(或者被变更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变更内容

 

审查情况及

准予(不予) 变更的理由、法律依据

 

承办人

意  见

 

 

  年月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月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用于当事人申请变更情形)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日受理。经审查, 

  

  准予变更许可的理由: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  行政许可变更为 行政许可。

  请于  日持本决定书,到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公章)

  年月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用于行政许可机关依职权变更情形)

  


  
编号:

  


  

  你(单位)于    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 

   

  变更许可的理由: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  行政许可变更为行政许可。

  补偿问题: 

  

  你(单位)请于    日持本决定书,到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日提出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    日受理。经审查, 

  

  不予变更许可的理由: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之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你(单位)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

  

  

拟  撤  回

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

编号

 

行政许可类别

 

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

被撤回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撤回内容

 

 

审查情况及

撤回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年月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月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 

  

  撤回的理由: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回。

  补偿问题: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拟  撤  销

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

编号

 

行政许可类别

 

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

被撤销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名称单位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审查情况及

撤销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年月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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