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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质量,现制订《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予以公告。 本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封面(略) 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目 录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略) 附件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略) 附件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略) 附件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略) 附件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略) 附件6 试验允许误差表(略) 附件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略) 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略)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 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企业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 1、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5、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6、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7、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8、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二)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的职责 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行; 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 4、完成本单位涉及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标。 (三)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 1、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产品检验的可追溯性。 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组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和验证 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