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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

  (2010年12月29日 川办发[2010]9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确保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有较大改善和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质得到明显增强,有力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是,必须清醒看到,一些学校仍然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和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不足;一些地方体育经费投入不足,设施设备短缺,体育教师数量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保障力度不够;青少年体能与运动素质仍有待提高,视力不良率以及超重和肥胖的比例仍然较高等问题。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全民健身计划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使全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进一步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健康素质。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全面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继续大力推行、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等的重要条件,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才能参加评选。

  

  (二)开齐开足体育课。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体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在2012年以前必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

  

  (三)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活动。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和鼓励学生到操场上、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锻炼身体,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课锻炼时间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

  

  (四)坚持举办运动会和开展军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坚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军训在增强学生体质、磨炼学生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五)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体育考试在增强青少年体质方面的导向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科目分值以不低于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进一步完善高考和中考体育尖子生加分考核、选拔等政策和制度,以鼓励更多的中小学生参加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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