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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决定在主城区集中开展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按照城市“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通过对建筑物屋顶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第五立面”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景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美化绿化的改造整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屋顶整治过程中,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大力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明确产权人的责任与义务,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市民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坚持安全第一、适用为主原则。对既有建筑物实施屋顶整治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适用性,避免铺张浪费。 (三)坚持突出重点、成片整治原则。重点围绕城市高架桥周边、运河两岸、主次干道周边、商业文化中心附近、重要城市景观节点开展成片整治,集中力量提升主城区重要窗口门户地区建筑物的屋顶景观,打造一批标志性的屋顶景观节点工程和视觉中心。 (四)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在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以及区级政府的属地联合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单位在联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五)坚持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原则。在市屋顶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推进屋面整治工作开展。 (六)坚持点面结合、整管并举原则。按照全面整治、依法治理的要求,实施严管重罚,开展规范管理;按照试点先行、从城市中心向四周扩展的方式,边整治、边绿化美化,逐步建立屋顶“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长效管理机制。 (七)坚持项目结合、分类实施原则。屋顶整治工程应结合新(在)建工程一并实施,尤其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庭院改善、危旧房改善、背街小巷改善、道路整治和各类历史街区综保工程等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要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别处理,以达到洁化美化、整体和谐的效果。 四、工作目标 重点对五城区高架桥周边、城市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周边的建筑物屋顶进行改造整治,基本实现城市重点区域“第五立面”整洁有序,住宅屋顶呈砖瓦坡型,公建屋顶绿化率明显提高,屋顶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服务规范有序,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全面提升。 五、工作部署 (一)前期试点。2010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治计划,划定五城区主要景观节点、主要道路重点整治区域;组建市、区两级组织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上城区为主以点带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划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和财政资金配套情况,每年年初下达各区屋顶综合整治改造任务,主要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平改坡”和非住宅屋顶序化、绿化、美化工作。 六、整治内容 (一)洁化整治:对屋顶垃圾杂物、闲置物品、私自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等,主要采取清理、拆除的方法,达到干净整洁的目的。 (二)序化整治:对无序的搭建鸽子笼、种养的花草和零乱的空调室外机水管、各类管线等,主要采取定点归类摆放等方法,达到整齐有序的目的。 (三)绿化整治:按照城市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要求,在技术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建上人屋面种植植物,进行绿化或设置屋顶花园;对公建不上人屋面或不具备条件的上人屋面,采取喷刷涂料、铺设瓷砖或种植无土栽培的粗放型管理植物等方法进行美化绿化,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建筑物产权人的积极性,经市绿化部门认定,可将公建屋顶绿化面积折算后计入项目绿地率指标,调整出的绿地面积可用于建设单位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