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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一月)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地区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7号),制定本规范。 一、目录分类 (一)政府本级目录编制 政府本级指地区行署本级,各县(市)人民政府本级。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为9类: 1.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4.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政府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等。 5.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用地管理、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征地用途、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和政府采购、规费收缴等。 6.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务员奖惩、军转干部安置等。 7.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救灾、扶贫、优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 8.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9.其它。指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政府部门目录编制 政府部门指地区行署所属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分为8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部门内部工作规则)等。 2.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行业(部门)发展规划等。 3.政策法规。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自治区地方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4.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它行政职权。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和评议考核制情况,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6.公共服务。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 7.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8.其它。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公交、教育、卫生、社保、环保、计划生育等相关单位。其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之规定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分为7类: 1.服务职能。包括领导成员、领导职责、工作标准、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2.服务项目。包括向社会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 3.服务收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4.政策法规。管理、服务、收费的法定依据。 5.服务监督。包括承诺、监督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投诉办理时限、投诉结果反馈方式等。 6.服务指南。指提供服务的程序或流程等。 7.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8.其它。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目录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在目录之前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文字说明,包括机构名称及代码、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目录数据项(见附件1)由信息索取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文号、公开类别、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依据、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存放位置和关键词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