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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办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18
【实施时间】 2008-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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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索取号(必选项)。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见附件2)。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管理规定》。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而有意义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有文号必须填写)。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别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应当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它必须说明的事项等。内容概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数据项(例如标题、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的重复。5000字以内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300字;超过5000字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500字。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职权、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存放位置(可选项)。指信息存放地,便于根据目录查阅信息。

  13.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在编制信息目录过程中,每条公开信息可标注2-10个关键词。

  

  附件:1. 政府信息目录格式及数据结构(略)

  2. 哈密地区政府信息索取号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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