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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1-17
【实施时间】 2008-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定

[接上页]


  (十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要针对农产品的鲜活特性,以及生产的分散性、种类的多样性、形态的差异性等,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研究、实践和探索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要引导、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标识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等内容。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十二)加强供港澳备案基地建设,提升我市果蔬产业化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供港澳果蔬基地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也是我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出两进”和“把海南建设成为港澳地区果蔬菜篮子基地”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三亚市资源优势,促进三亚市热带水果、反季节蔬菜扩大出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做的实际行动。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港澳果蔬基地建设。一是扩大供港澳备案基地面积;二是加强现有备案基地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基地生产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三是加快基地建设创新,开拓创新,灵活运用;四是建立健全我市“供港澳安全果蔬产业链”,提升我市供港澳果蔬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三亚出口果蔬品牌。

  

  (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经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是一项公益性极强的事业,因此其经费投入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无论是标准的制定、培训和示范推广,还是质检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测,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都需要投入。

  

  市政府要在每年的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中逐步增加相关支出。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每年要有经费预算安排,同时各部门要借助社会资源,整合内部力量,通过项目打包、资金打捆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资金。要做好与质监、工商、公安、卫生、商务和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利用有效行政资源,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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