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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府办[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17
【实施时间】 2008-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时间8天(即元月20日至元月28日)。

  按上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划方块,定地盘,发动和组织机关、企业、学校、居民、村委会一齐动手,对镇容街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以“干净、欢乐、祥和”的环境欢度春节。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时间2天(即元月29日至元月30日)

  由各镇组织自查,写好总结。县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评比,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组 长:石春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策晓(县政府办副主任)

  万小聪(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宗标(县文明办主任)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林其波(县建设局局长)

  吴 鹏(县卫生局局长)

  李邦权(县交通局局长)

  黄清永(县水务局局长)

  文爱强(乐东工商局局长)

  吉训诗(县交警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万小聪兼任。

  


  六、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要把这次整治活动当作“发展工程”、“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2、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各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定期的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

  3、采取措施,多方筹款。各镇要自力更生,多想办法,采取镇政府、村委会、机关单位、农户(门店业主)出一点,包点单位支持一点的办法,帮助各镇解决整治经费困难的问题。

  4、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治工作涉及各部门、各单位,为了理顺关系,形成合力,镇各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都要参与所在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克服等、靠、要思想。

  5、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各镇在整治中,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都要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县整治办公室,以便通报情况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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