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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吉国土资办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14
【实施时间】 2008-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意见

  (吉国土资办发〔2008〕2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厅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 201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宣传工作三个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函〔2007〕18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吉国土资办发〔2005〕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国土资发〔2004〕11号),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提高网上信息服务质量,树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进一步明确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下内容应在网上公开:

  (一)信息公开规定。包括信息制度(指南、规定),信息公开目录等;

  (二)资源概况。包括土地资源概况、矿产资源概况、地质环境概况等;

  (三)机构概况。包括领导重要工作信息、机构职能、工作要点、其他概况信息等;

  (四)政策法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厅内各项规章制度,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干部提拔、人员考录、教育培训等;

  (六)项目与资金。包括专项工作资金情况及工作进展,重要项目信息等;

  (七)规划与计划。包括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供应计划等;

  (八)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等;

  (九)行政审批。包括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审批结果公告等;

  (十)矿产资源储量。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等;

  (十一)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包括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等;

  (十二)行政处罚。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等;

  (十三)国土资源依法收费。包括国土资源资源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十四)资质管理。包括资质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审批结果公告等;

  (十五)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

  (十六)公益性地质资料。包括公益性地质资料目录查询、可公开的地质资料内容(地质概况、矿产资源等信息)等;

  (十七)地质灾害。包括突发地质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等;

  (十八)市场建设。包括土地市场、探矿权市场、采矿权市场建设等;

  (十九)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包括政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等;

  (二十)党建工作;

  (二十一)专题。包括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活动,以及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博物馆等建设情况、各保护区、公园、博物馆的详细资料(含图片)等;

  (二十二)学协会工作。包括土地学会、矿业协会、矿泉水协会、估价师协会、宝玉石协会的建设情况、工作动态、章程、学术交流、换届选举等;

  (二十三)知识天地。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基础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二十四)国土资源工作的动态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职责

  (一)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

  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总协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厅内各项规章制度、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应在出台后的3日内予以发布;实时更新内容应在审定后的5日内予以发布;国土资源工作动态信息应在厅领导签发后的1日内予以发布。

  相关处室职责如下:

  1.政策法规处

  (1)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中第(一)至(二十三)条各处室提供信息的收集、整理,经保密审核后,提交科技外事处;

  (2)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建设性意见,提交科技外事处;

  (3)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提出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要求负责对厅本级及市(州)、县(市)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提交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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