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州烟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2008年烟叶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烟叶基础地位,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质量,实现楚雄烟草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特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平稳发展”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发展现代烟草农业,持续推进观念、技术和机制体制的创新,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烟叶生产组织管理方式,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加强与现代烟草农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烟叶生产的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烟叶综合质量,增强烟叶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烤烟产业的支柱地位。 目标任务:全州烟叶生产种植面积52.5万亩,烟叶收购计划157.5万担。其中,指令性计划133.2万担,出口备货计划24.3万担;烟叶收购等级综合合格率80%以上。 二、主要政策 (一)产量政策 烟叶生产收购量严格按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执行,完不成收购计划或超种超收的县、市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取消州对县、市的烟叶生产收购奖励。 (二)奖励政策 1. 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总量挂钩奖励56万元。其中,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10万担以下(含10万担)的县、市奖励4万元,10万担以上的县、市奖励6万元。完不成计划的,取消该项奖励。 2. 生产收购管理考核挂钩奖励344万元。实行担烟计奖,与二次验级入库的收购量挂钩。按《楚雄州2008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综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的县、市,全额兑现应得考核奖励;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县、市,每低1分,扣减应得考核奖励的2%。奖金分配比例为:州级20%(州协调领导小组25%、烟草公司75%);县、市80%(党政部门70%、烟草公司30%)。 3. 砂培漂浮育苗技术推广单项奖励156万元。按考核达标面积对相关人员实施奖励。其中,州级相关部门和人员20%,县、市相关部门和人员80%。 4.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奖励120万元。 5. 密集型烤房建设奖励258万元。计划8600座,按每座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金分配比例为:州级占6%;县级占14%;乡镇占30%;村组占50%。 (三)生产扶持政策 州财政继续安排生产扶持费1500万元(含生产收购奖励400万元、砂培漂浮育苗奖励156万元、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奖励120万元、密集型烤房建设奖励258万元),其余由州烟草公司按规定投入基本烟田建设、密集型烤房建设和烟叶生产扶持。 2008年全州预计烤烟生产扶持和基本烟田建设、烤房建设补贴资金47108万元。具体是: 1.烟肥扶持4044万元。2008年烤烟专用复合肥按合同数量配套供应,以每吨2000元售给烟农,差价部分由烟草公司承担。烟农享受带有补助的复合肥,不按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规定把烟叶交售给烟叶站的种烟农户,由烟草公司按每吨1093元向烟农收回复合肥差价补助款。 2. 集约化育苗和砂培漂浮育苗技术推广扶持460万元。实行以物代金,对育苗专用肥、农药进行扶持。 3.“烟草公司+村组+农户”生产组织管理模式补贴800万元。 4. 部分替代进口烟叶项目补助资金760万元。 5. 抑芽剂补助445万元。按每2.5担补贴7元的标准,实行以物代金补助。 6. 烤烟收购运输保通费157.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7. 烤烟防雹费157.5万元。按每担1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8. 烤烟植保统防补助700万元。对50亩以上连片面积实行以物代金补助。 9. 烟草农业机械补助700万元。业主每购买65马力以上大型轮式拖拉机用于烟田机耕的补贴2万元,其余用于起垄、植保、编烟等烟草农业机械购置补助。 10. 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补助2000万元。主要对高标准育苗基地建设补助,及对机耕、起垄、移栽盖膜、大田管理、揭膜培土、封顶打杈、采烟编烟、分级扎把劳务费补贴。 11. 烤烟生产差异化管理补助470万元。 12. 专业化服务补助380万元。用于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补贴。 13. 烟叶生产培训费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