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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颁布时间】 2010-12-14
【实施时间】 2010-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
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复议、规章解释的规定作出修改:

  

  1.删除《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第十五条。

  

  2. 删除《银川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十一条。

  

  3.将《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删除第三十三条。

  

  4. 将《银川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4号)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br /  brbr /  删除第六十二条。brbr /  brbr /  5.将《银川市土地复垦规定》(市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删除第十六条。

  

  6. 删除《银川市行政督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市政府令第78号)。

  

  7. 将《银川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9号)

  

  第十七条 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删除第十八条。

  

  8. 删除《银川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市政府令第89号)。

  

  9. 删除《银川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第二十一条。

  

  10. 删除《银川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第二十八条。

  

  11. 将《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第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删除第三十四条。

  

  12. 删除《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9号)第十五条。

  

  13. 将《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第二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删除第二十九条。

  

  14. 删除《银川市严禁用公车办婚事、钓鱼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01号)第九条。

  

  15. 删除《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第二十五条。

  

  16. 将《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市政府令第105号)第二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删除第三十条。

  

  17. 删除《银川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1号)第二十一条。

  

  18. 将《银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第二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19. 将《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第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将第五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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