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指示和全市安全生产“百安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按照市安监委《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委[2010]5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590号)工作部署,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要把 “百日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我市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主题为:“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活动目标为: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45号)等文件精神;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四是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稳定下降;五是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好转。 二、活动步骤及日期安排 活动总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1年3月31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二)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实施整改阶段; (三)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地墙报等渠道,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活动,由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发放各类安全知识常识读本、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安全读物,宣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大力推广民工学校的建立。 (二)积极开展争创标化工地活动 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创标化工地力度,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交流经验,使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增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有力推动全市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鼓励节能环保型工地的创建,大力降低建筑施工能耗。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排查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重大隐患,有关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四)结合冬季施工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历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来看,节日前后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及早部署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结合冬季寒冷天气抓好施工、生活用电和用火安全等工作。 二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进度、抢工期。春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制定节日期间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组织全面自检自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继续施工。节日期间施工过程中,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春节”结束后,工程项目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联合检查合格,施工作业人员回来必须接受不少于半天的安全教育,方可复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