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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发[2010]817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工人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认真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等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589号)开展“回头查、回头看”行动,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排查。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10]714号)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现象。

  

  (六)开展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活动

  

  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两个动态管理办法,对检查中查出的企业、个人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层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职责,细化活动步骤,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两节”、“两会”的重点时期;二是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四个重点方面。

  

  (三)活动期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2011年4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陈轶,86697831

  

  附件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 平(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袁 辉(市建委副主任)

  

  伍 勇(市建委副主任)

  

  李初元(市建委副主任)

  

  陶 勇(市建委副主任)

  

  陈先龙(市建委副主任)

  

  孙 明(市建委副主任)

  

  王锋君(市建委总工程师)

  

  补学东(市建委副巡视员)

  

  成 员:王建新(质量安全处处长)

  

  曾 进(建筑管理处处长)

  

  刘 波(行政审批处处长)

  

  陈顺治(科学技术处处长)

  

  刘 坚(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梅森林(城市建设处处长)

  

  丁建新(开发处处长)

  

  李世庆(村镇建设处处长)

  

  谭学锋(景观处处长)

  

  吴本虹(公建配套处处长)

  

  卫 维(市安监站站长)

  

  刘晓森(市质监站站长)

  

  宋贵才(市城建监察大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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